日本
一、日本短期商务签证
根据日本大使馆有关领区划分的相关规定,本司只能受理北京使馆管辖范围内的签证申请,即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在以下省(市)、自治区:
北京市、天津市、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河南省、河北省、湖北省、湖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以下是申请短期商用等签证时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各个材料的有效期均在发行后3个月以内(材料上如果有有效期,则应在有效期内提交)。
1.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签证申请书(贴付照片,2寸白色背景)(PDF格式)
(2)护照
(3)居住证或暂住证等居住证明(只限于户口不属于当地管辖区域内的申请)
(4)职业证明(只限于持因私护照的申请者)
(注:因私护照以外的申请者应在提交照会的同时付上注明申请人所属单位、职务的名单。)
(5)所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只限于持因私护照的申请者)
(6)户口簿复印件
2.日方邀请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注)原则上邀请单位应为法人、团体、国家或地方政府。但是,当大学教授以公务为目的进行邀请时可以认定为邀请单位。
(1)招聘理由书(样式可下载)
申请人为两人以上时,请将其中代表的个人信息填写在招聘理由书上,另外做成一份全体申请人的名单表,与申请材料一起提交。
(2)停留日程表(样式可下载)
(请尽可能详细制作。可参照填写实例。)
(3)身元保证书(样式可下载)
(注)以业务为目的,且邀请人为日本政府省厅或者是国家独立行政法人的研究机关的科长或大学教授或副教授级别以上的人时,可以省略身元保证书,申请人持因公护照也可省略身元保证书。
申请人为两人以上时,请将其中代表的个人信息填写在招聘理由书上,另外做成一份全体申请人的名单表,与申请材料一起提交。
(4)邀请机关的资料(国家或地方政府邀请时无需提交,国家独立行政法人的研究机关的科长级别以上的人时需要在职证明书,如果申请人持因公护照,可以省略)。
a、已登记注册法人的单位,以下材料中的一项均可
(国家或者地方政府邀请时,无需提交。国家独立行政法人研究机构邀请时,提交课长以上职位人员的在职证明。)
(1)法人登记誊本原件(发行后3个月以内)
(2)日本上市企业的话,可提供「会社四季报」(最新版)的本企业部分复印件
(3)公司?团体的概要说明书
(4)简介书或者宣传册等可说明邀请机关情况的概要资料
b、没有登记注册法人的单位,以下材料中的一项均可
(1)公司?团体的概要说明书
(2)简介书或者宣传册等可说明邀请机关情况的概要资料
(3)大学教授或者副教授邀请时,提交其在职证明书
3.其他相关事项
(1)签证有效期
短期停留签证的有效期为三个月,根据申请情况发给停留期间为15天、30天、90天的签证。
(2)审查所需时间
审查所需时间原则如下,因审查的需要,有可能在下述工作日内不能发给结果,请提前申请。
从大使馆受理翌日起第4个工作日发给结果。
(3)其他
根据审查的需要,有时需追加提供上记以外材料。
二、日本探亲访友签证
根据日本大使馆有关领区划分的相关规定,本司只能受理北京使馆管辖范围内的签证申请,即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在以下省(市)、自治区:
北京市、天津市、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河南省、河北省、湖北省、湖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以下是申请探亲?访友签证时所需提交的材料。所提交材料的有效期均在发行后3个月以内(材料上如果有有效期,则应在有效期内提交)。
另,在中国居住1年以上的日本人的配偶申请签证时,请查看以下链接: http://www.cn.emb-japan.go.jp/consular/visa_haigusya.htm
在日本长期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或孩子申请数次签证时,请查看以下链接:http://www.cn.emb-japan.go.jp/consular/visa_haigusya-2.htm
1.提交材料
(1)在中国的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提交材料 |
说明 |
① 签证申请表 |
规定格式(PDF) |
② 照片 |
长4.5cm、宽4.5cm、白底、1张 |
③ 护照 |
|
④ 户口本复印件 |
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本人页 |
⑤ 居住证或暂住证等居住证明 |
只限于户口不属于当地管辖区域内的申请 |
⑥ 能证明与在日亲属或朋友关系的材料 |
亲属关系:亲属关系公证书 |
(2)在日担保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提交材料 |
说明 |
① 身元保证书 |
规定格式(PDF) |
② 住民票 |
标明所有家庭成员及其关系 *外籍人士在记载事项中不可有省略 *外籍人士除「住民票コード」以外的记载事项中不可有省略 |
③ 在职证明 |
?公司经营者请提交法人登记簿滕本 |
④ 标有总收入金额的: ?课税(所得)证明书(市区町村长发行) ?纳税证明书(样式2)(税务署长发行) ?确定申告书(控)的复印件 |
?请提交左边所指材料的任意一种,不能使用源泉征收票。 |
⑤有效的在留卡 |
外籍人士 |
(注1) 申请人为两人以上时,请将其中代表者的个人信息填写在身元保证书上,另外做成一份全体申请人的名单表,与申请材料一起提交。
(注2) 外国人做担保人时,原则上需具有下述任何一种在留资格并现居住在日本。
1 「外交」、「公用」、「永住者」、「特别永住者」(被抚养者除外)
2 「教授」、「艺术」、「宗教」、「报道」、「投资?经营」、「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技能」、「日本人配偶者等」、「永住者配偶等」、「定住者」、「特定活动(イ?ロ)」「特定活动(高度学术研究活动、高度专门?技术活动或高度经营?管理活动)」
(1)必需是现居住日本,在留期间为「3年」以上的人员。
(2)持「日本人配偶者等」、「永住者配偶者等」、「定住者」在留资格的被抚养者除外。
(注3) 持「留学」签证在日留学的邀请人邀请其亲属赴日时,如果担保人是所在学校的专职教授或副教授时,上述担保人所需材料②④⑤不用提交。(若教授为外国人,还需要提交教授的有效的在留卡 (或外国人登录证明书)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注4)邀请人为日本国文部科学省奖学金获得者邀请其亲属赴日时,除下述(3)材料的「住民票」外还需提交国费外国人留学生证明书、奖学金受给证明书或入学许可证(其中需明确标明国费留学生身份、奖学金支付期间、金额、所属大学的院系、在留资格)的任意一份材料。可以不提交身元保证书。
(3)邀请人所需准备材料
提交材料 |
说明 |
① 邀请理由书 |
规定格式(PDF) |
② 滞在预定表 |
|
③ 住民票 |
标有家庭所有成员及其关系 *外籍人士在记载事项中不可有省略 *外籍人士除「住民票コード」以外的记载事项中不可有省略 |
④ 在职证明及在学证明 |
?公司经营者提交法人登记簿滕本 |
⑤有效的在留卡 (外国人登录证明书)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
外籍人士 |
⑥ 能佐证渡航目的的材料(根据需要) |
医院的诊断书、结婚典礼的预约票 |
(注1)申请人为两人以上时,请将其中代表者的个人信息填写在邀请理由书上,另外做成一份全体申请人的名单表,与申请材料一起提交。
(注2)申请探亲签证时,担保人及邀请人均不是在日亲属时,请提交在日亲属的住民票。
(注3) 在日担保人和邀请人为同一人时,上述③、④不用提交。
另,根据审查需要,有时需追加提供上述以外的材料。
2.审查所需时间
大使馆自受理翌日起第4个工作日发给结果。
另,因审查的需要,有可能在上述工作日内不能出审查结果,请提前申请。